国家数据局:正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授权运营规范以及相应的信息披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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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电 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7月22日表示,国家数据局正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授权运营规范以及相应的信息披露机制,明确合规政策和管理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价格的指导和管理。

7月22日,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当前仍然存在一些制约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的卡点堵点问题,关于“供得出”的问题,现在在扩大公共数据供给方面做了哪些尝试和努力?下一步有何计划?

张望表示,当前,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主要包括三种形式,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共享主要是指各级政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换,主要用于解决各部门、各地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帮助各级政府更好依法履职,更好服务企业和百姓。近年来,国务院共发布了六批共享责任清单,有力支持了现在大家看到的“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和“高效办成一件事”等便民服务。开放是通过在线方式开放公共数据或者数据集,主要是为了方便企业和公众免费获取可以公开的数据。据有关机构统计,我国已经有226个地方建立了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其中有省级,也有地市级的,开放的有效数据集目前超过34万个。但是还有一部分数据资源经济价值非常高,但是又有一定的敏感性,需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经过适当处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针对这些数据,部分地区、部分部门通过授权运营的形式对外开展服务,形成了一些经验,但是也需要加强政策引导,既支持发展,又规范运行。

如何更好地促进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张望称,国家数据局将从几个方面推进工作。一方面,持续做好政务数据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的工作。另一方面,要将授权运营作为共享开放的重要补充,重点解决好数据供给和使用管理权责不清、供数动力不足的问题。主要的办法是,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和运营机制改革,厘清数据供给、使用、管理的权责义务,激发供数动力和市场创新活力。国家数据局正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授权运营规范以及相应的信息披露机制,明确合规政策和管理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价格的指导和管理。其中,对于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国家数据局提倡有条件无偿使用。国家数据局也将支持和配合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开放,围绕部省协同、政企合作,联合相关部门、地区和经营主体开展伙伴行动,共同打造数据资源“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的良好生态。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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