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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严禁任何餐饮单位经营草乌、附子及以其为原料的食品

  • 发表日期:2018-08-23 15:59 |
  • 来源 :www.fengyunmusic.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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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新网昆明8月23日电 (陈静)23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云南部分地区长期以来有进入秋冬季节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进补的民间习俗。导致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屡有发生。

      2015年9月,大理州宾川县一村民邀请亲朋食用草乌炖猪脚,导致27人中毒,6人死亡。2017年4月,楚雄州元谋县一农村家庭食用草乌,14人中毒,2人死亡。2018年6月,7名游客在迪庆州德钦县一家客栈饮用了客栈自制玛咖酒,发生中毒。后经检验,客栈自制玛咖酒中含有附子成分。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本军介绍,草乌、附子等中药材在药用中,有祛风除湿、温经止痛之效,可用于风寒湿痹、关节疼痛、心腹冷痛等,大多数情况用于非创伤性外用。

      然而,草乌、附子等含乌头类生物碱,毒性很大,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研究表明,口服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即可致死。乌头碱的毒性是砒霜的上百倍,超量使用会引起口唇和四肢麻痹、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对心脏毒性大,可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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